动态莘县出台人才十条吸引双一流

近日,莘县出台《莘县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释放人才效能的实施意见(试行)》,从“百名优才”“即时招聘”“事企沟通”“优才补贴”等十个方面吸引“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莘就业创业,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释放人才效能。

实施“百名优才”引进计划

每年引进名“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莘就业创业(含事业单位、企业及自主创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进一步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察的方式灵活招聘。

推行“即时招聘”工作方式

开设“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人才编制专户,凡莘县企事业单位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采取即时、定期招聘的方式进行,纳入编制管理。

构建“事企互通”交流模式

莘县国有企业招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工资待遇可按照不超过莘县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标准的两倍执行,并可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实行双向交流。

提高“优才补贴”发放标准

对“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凡企业全职引进或到莘县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在市级每人每月补贴元、元、0元的基础上,莘县每人每月再给予1:1的生活配套补贴,期限三年。将“双一流”高校毕业生人才生活补贴范围扩大到莘县事业单位,对来莘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双一流”高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每人同时每月给予元、元、0元的生活补贴,期限三年。

建立“乐居莘县”保障机制

凡到莘县事业单位就业、企业全职引进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免费入驻莘县人才公寓。凡在莘县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双一流”高校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实施“归雁兴莘”回引计划

积极鼓励莘县籍“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回莘就业创业。凡县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博士四十五岁以下、硕士四十岁以下、本科三十五岁以下,按照对口安置的原则,予以即时回引安排。来莘创业符合条件的,第一时间落实各项创业补贴政策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增设“莘州英才”专项评审

在“莘州英才”评选中,专门拿出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作出突出贡献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评选,对入选人员给予5万元的奖励。

打造“选择莘县·‘云招’就成”品牌

积极推行“云招聘”方式,加快打造“选择莘县·‘云招’就成”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便捷优势,打破时间、地域限制,缩短信息传递链条,实现线上岗位发布、政策推介、简历投递、交流咨询。引进“双一流”高校硕士、本科生,通过面谈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情况可实行网上面谈、面试;引进博士可直接网上面试、网上签约。

推行优质服务“优才金卡”

对来莘就业创业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发放“优才金卡”,享受免费体检,发放莘县优才交通卡,参加人才高端培训(期限三年)以及子女入学等便利服务。

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着力提高“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来莘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按照“马上就办”、“一次办好”工作机制,依托县人才服务平台,设立服务专员帮办各类手续。

(供稿:莘县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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