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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聊城2月28日讯2月28日,莘县交警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相关规定,自年3月16日起,在城区规定区域、规定时间段内对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实行禁止通行。
通告所称的三轮车、无牌电动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擅自拼装、改装的电动三轮车、燃油助力三轮车、无牌照的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等车辆。
限行区域为政府街(滨河北路-健康路)、振兴街(甘泉路-健康路)、通运路(滨河北路-伊园街)、新华路(滨河北路-伊园街)、甘泉路(滨河北路-伊园街),早7:00---晚19:00期间,禁止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通行。
三轮车、无牌电动四轮车驶入禁行路段的,皆属违法行为,由县公安交警、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成立联合执法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听执法人员劝阻、教育的,依法扣留,从严处罚。
在综合整治过程中,对执法人员无理阻挠,妨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莘县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了您的出行安全,为了城区的安全畅通,为了共建美好城市,请自觉支持、配合城市执法管理,拒乘非法营运三轮车,自觉遵守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限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