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4月6日,我县报告一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刘某某,经调查,其密切接触者张某某行动轨迹较广,为提醒其他有共同活动轨迹人员落实防控措施,现将张某某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4月4日
3:5振兴路老检察院家属院正对面胡同出门送孩子到第二实验小学。
3:25-7:45在柴庄菜市场西头(果香源水果店斜对过)路边卖小西红柿。
7:55左右第二实验小学接孩子放学。
4月5日
7:5振兴路老检察院家属院正对面胡同出门送孩子到第二实验小学。
7:25到柴庄菜市场西头卖小西红柿。
:00骑共享单车去谷南社区,随后返回柴庄菜市场摊位。
3:0从柴庄菜市场送孩子到第二实验小学上学,之后返回柴庄菜市场摊位。
3:34骑共享单车分别去谷南社区、教师新村西博济社区、紫汇湖金谷社区,然后返回振兴路老检察院家属院正对面胡同
5:32-6:3在柴庄国泰广场公共卫生间附近。
8:00在第二实验小学接孩子放学。
8:09-8:40医院愿检尽检处做核酸检测
9:6在柴庄小吃一条街东街麻辣烫购买麻辣烫。
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在上述时间、地点与该密切接触者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工作单位、县疾控中心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落实好个人健康防护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不扎堆、少聚集,共同构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阳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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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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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年4月7日冠县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关联人员的通告
年4月6日,冠县疾控中心接莘县疾控中心电话,告知我县有包括司机在内的5名人员与莘县密接同乘鲁PF号公交车,由莘县发往冠县,该5名人员被判为同车次密接,该车4月4日4时0分由莘县发车,大约5时2分左右到达代屯路口附近,车上下车两名女性,5时20分左右在商贸城北门下车两名男性。
接通知后,我县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相关人员排查、环境消毒、消杀等防控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现应管尽管,应隔尽隔,请在以上时间段同乘该车未被找到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和相应防控措施。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