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清农商行)成立于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万(元),注册地位于山东省临清市文化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陈向东。
据公开资料显示,临清农商行前六大股东依次为: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阳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临清市润达纺织有限公司、临清市林城纺织有限公司。
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于年10月31日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5.%为临清农商行民企第一大股东。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际控制人为位某某。根据相关信息查询,该企业员工参保人数为零。这家公司是怎么成为临清农商行大股东的,按照时间线,年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都发生了什么。
年9月24日,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公司法人进行了变更,原法人丁某某退出,位某某成为该公司新法人。
年10月9日,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以万股权出质的形式从聊城市昌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最终受益人是聊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得资金。
年10月31日,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以认缴出资万元,实缴出资.1万元的情况下成为了临清农商行大股东。
年2月27号,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该公司多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在这几年中,临清市首峰纺织有限公司也多次因为借款纠纷被告上法庭。其中值得深思的是,临清农商行就有十一次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临清市润达纺织有限公司于年10月31日认缴出资额.2万元,持股5.%为临清农商行民企第二大股东。
临清市润达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缴出资额万元,员工参保人数零人。
年8月13日,临清市润达纺织有限公司被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耐人寻味的是,在众多的诉讼案件中,作为原告出现频率最多的,依然是临清农商行。
临清市林城纺织有限公司于年10月31日认缴出资额2,.4万元,实缴万元,持股4.06%为临清农商行民企第三大股东。
临清市林城纺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为:纺纱(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棉花收购、棉短绒购销;本公司经营产品、原料及设备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年6月21日发布的一份由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发布的案号()鲁执号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以及财产是否符合法定处置条件。在本案的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财产暂不要求进行处置,申请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可以依法终结。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临清市人民法院()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其中裁定书中提到的两个被执行人需要引起注意,临清市润达棉业有限公司是临清市润达纺织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该公司现在是注销状态,临清市润达棉业法人的另外一个身份是润达纺织公司的监事,而润达纺织公司的法人,同时也是润达棉业公司的监事。
公开资料显示,润达棉业公司作为润达纺织关联公司,从年到年被起诉了六次,原告全部是临清市农商行。
裁定书中的另外一个被执行人就是临清农商行民企第三大股东,临清市林城纺织有限公司。按照裁定书显示,如果不是临清农商行作为申请人暂不要求进行处置,临清林城纺织有限公司也难逃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命运。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年第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存在“被列为相关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同时第十九条要求: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并通过商业银行每年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业内人士指出,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频发,无疑对临清农商行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因素,要避免偿还能力出现严重问题的股东依然能够从其入股的银行获得资金支持。
临清农商行还有多少问题股东,资产端到底还有多少暗雷,还需要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