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护航聊城两级法院围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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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山东省聊城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发展战略,把握重点任务,完善服务措施,积极营创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全市法院要积极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聊城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刘延杰如是说。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严格审批把关,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对原材料、设备、厂房尽量采用“活封”“活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切实增强司法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和民营企业座谈会召开后,聊城中院立即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服务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的专项意见和保障企业家创新创业十二项措施。要求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公正善意文明的司法理念,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认定为犯罪,充分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重要决策部署,特别是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指导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推进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等重点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聊城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全市法院服务大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同时,明确了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对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有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达学习领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分解目标责任,加强对服务大局工作落实的领导,并及时研究解决服务大局工作中产生的问题,推动全市法院服务大局的水平和成效不断提升。强化“府院”联动,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摸清企业情况,合理配备审判力量;司法提前介入,实现前期处置与破产程序无缝衔接;建立绿色通道,加快破产案件处置进度;多方筹措破产经费,保障破产程序顺利推进;推动完善配套制度,保证“僵尸企业”及时出清。这是聊城中院在推进“僵尸企业”处置中所采取的六项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市和上级法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聊城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结合全市破产审判工作实际,聊城中院还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的实施办法》。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去年以来,全市法院严厉打击盘踞在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欺行霸市、强包强揽、非法放贷、暴力催债等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环境进一步改善。年以来,马恒田以河南省范县老县委招待所为据点,长期在莘县南部乡镇及河南省范县老城、新区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多次实施非法拘禁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等恶势力惯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年7月以来,马恒田以恒银投资公司为依托,组织、领导其他被告人有组织的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马恒田为组织、领导者,马明、陈玉奎、杜庆乙为骨干成员,李纪波、张云辉、马兴冉、张建锋、仲高玉为积极参加者,张辉、岳耀坤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年至年间,该组织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起,非法拘禁罪6起,寻衅滋事罪5起,非法侵入住宅罪3起,敲诈勒索罪1起,诈骗罪1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1起。马恒田、马明个人还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金融经济秩序,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经营,对莘县南部樱桃园镇、观城镇等乡镇及河南省范县老城、新区一带周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在该区域形成重大影响。年12月31日,冠县法院对被告人马恒田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马恒田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同时,全市法院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强迫交易、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等犯罪行为,去年审结案件件,判处罪犯人,特别是审理了中国消费服务网第一案暨包美兰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案,着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聊城中院审结的常海洋等11人“金融一体机”新型电信诈骗案,涉及全国各地受害群众余人、涉案金额多万元,通过依法对主犯常海洋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时打击、有力震慑了犯罪,有效斩断了该新型犯罪方法继续蔓延的趋势,避免了更多群众受害,被评为“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东阿法院金融审判法庭于今年初成立,元月一日起正式运行,旨在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促进辖区经济发展。该专业法庭依托铜城法庭成立,配备两名员额法官、三名书记员、四名送达人员,并由执行局派驻一个七人的金融速执团队,为群众提供智能化、一站式、综合性的司法服务。自成立以来,该金融审判法庭共受理案件件,结案89件,当庭宣判率为52%,平均办案天数13.6天;其中仅4月1日一天,王述林庭长就开庭审理案件9件,当庭宣判案件6件。为进一步提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法律文书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成功率,破解送达难题,缩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周期,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经营风险,近日,聊城市茌平区法院向辖区内7家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近年来,随着茌平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法院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也大幅攀升。该院通过对去年以来所受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调研发现,此类案件受理后按照银行提供的送达地址向被告送达时,大部分被告无法找到,穷尽送达措施后,只能公告送达,给法院送达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影响了审判质效;同时被告可能利用公告期间转移、恶化资产状况,增加银行的债权兑现风险和费用开支。该院调研分析认为,因大部分被告的身份证件制作较早,随着茌平区的改造、新农村建设及人员的频繁流动,其住所地大都发生变化,且银行使用的借款合同均为各银行总行标准格式文本,一般仅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地址,并无关于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的约定。为此,该院根据发现的问题和原因,总结制约此类案件送达的难点,结合此类案件的特点和审判经验,向辖区内7家银行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这些银行在与借款人和保证人签订合同时,对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明确约定,予以确认后写入合同;如借款人和保证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银行,如未书面变更,则以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对原有合同,可再行与借款人和保证人签订含有送达地址的补充协议。《司法建议书》发出后,得到上述7家银行的积极响应和高度认可,并回函表示诚挚感谢。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茌平支行行长、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还召开专门会议,对建议书内容逐项逐条分析、领会和商讨,并立即组织施行会议纪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聊城中院积极参与全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工作,选派两名资深法官参加工作专班,提供法律意见和协调服务;召开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案件研讨会,下发会议纪要指导案件审理。去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类案件件,标的额亿元,坚决遏制民间借贷高息化、投机化倾向,依法维护了金融安全稳定。大众报业·齐鲁壹点记者李怀磊通讯员王希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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