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莘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聘用制法警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聘用制书记员、法警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一)聘用制书记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年6月30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二)聘用制法警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即年6月30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男性身高不低于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厘米,口齿清楚,无残疾、色盲和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好,具有吃苦精神。
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或具有体育、擒拿、格斗等技能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年7月29日至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报名地点:莘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接待室
-;
莘县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订合同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书记员住宿自理,法警统一安排食宿。
莘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