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维护疫情封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定市多地公安依法查处多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
一.满城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多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
4月26日11时许,张某某(男,满城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辖区封控措施私自外出,被防疫工作人员制止仍不返回。
4月26日11时许,李某某(男,满城区人),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辖区封控措施,擅自出村访友。
4月26日上午,李某富(男,满城区人)、王某某(男,满城区人),在疫情封控管理期间,2人擅自到水库钓鱼,后被防疫人员劝离。
上述人员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满城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李某某处以行政警告处罚,对李某富、王某某2人处以训诫。
二.竞秀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多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
4月26日11时许,郭某(男,27岁,竞秀区人)在未按要求参加4月25日、26日全员核酸检测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小区封控措施,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
4月26日15时许,王某(男,45岁,竞秀区人)拒不执行小区封控措施,在明知是疫情重点封控区域的情况下,还骑行电动车在村内街道闲逛。
4月26日15时许,叶某(男,35岁,山东莘县人,现住竞秀区)拒不执行小区封控措施,擅自外出在东风路闲逛。
上述人员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竞秀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郭某、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对叶某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三.徐水区公安局依法查处多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
年4月26日,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人员魏某某(男,39岁,徐水区大王店镇西樊村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年4月26日凌晨1时许,徐水区大王店镇西樊村人魏某某在饮酒后,明知徐水区因疫情防控正在实施全域静止管理,其拒不执行封控措施,在西樊村南口疫情防控卡点不听劝阻强行闯卡,言语威胁、辱骂防疫志愿者,并上道外出,破坏了疫情防控管理秩序,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魏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四.莲池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多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
4月26日,莲池区公安分局对多名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人员实施行政警告处罚。
上午10时许,裕华路派出所民警在莲池南大街与天威路口巡逻时,发现刘某(男,61岁,保定市莲池区人)拒不执行小区封控措施,骑电动自行车到新一代C区给客人送熟食。
上午10时许,南关大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利民路某小区门口时,发现男子杜某(男,33岁,山东省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小区封控措施,到三丰路鑫丰市场给客户拉五金件送货。
中午12时许,和平里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孙某(男,29岁,保定市满城区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在无任何通行证明的情况下,骑电动自行车在市区内送快递。
刘某、杜某、孙某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莲池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上述三人处以行政警告处罚。
警方提醒:当前,疫情防控正值关键时期,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齐心协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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