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冰就《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介绍。
发布会内容
大家好!《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第38号令公布,自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作解读如下:
一、立法必要性
我市作为革命老区,历史上,无数革命先辈在这块热土上流血牺牲、前赴后继,创造出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孕育出张自忠、范筑先、马本斋等英烈模范。据统计,全市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英烈仅有名有姓的就达1.4万余名。目前,全市有省级烈士纪念设施3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5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11处,现存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近百处。总体上看,我市大部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完好,管理有序,有效发挥了传承民族精神、进行爱国主义与革命英雄主义教育的作用。但是,部分层级较低的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在管理维护和作用发挥上不尽人意,甚至有的无人管理、长久失修、破损严重、杂草丛生,再不进行抢救式维护,恐面临坍塌、消失的危险,亟需制定政府规章,完善相关制度,加强保护管理。
二、起草、审查过程
年7月,市退役军人局着手立法项目起草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立法工作小组,对全市现有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摸底调研,先后三次召开立法座谈会,邀请烈士陵园工作人员、乡镇工作人员、烈士纪念设施所在地群众、律师专家、聊城市慈善义工等各界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送审稿)》初稿。在市政务信息网和市退役军人局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了意见。送请市编办、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等9个部门进行了会签,最终形成送审稿。
市司法局审查时,先后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平乡张家楼抗日遗址、北城街道北杨集革命烈士纪念亭,东昌府区凤凰集烈士陵园,莘县马本斋烈士陵园,阳谷县革命烈士陵园等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当地陵园管理人员、村民代表、基层工作人员等进行了座谈。书面征求了县(市、区)职能部门、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市律师协会、市革命烈士陵园、鲁西北革命烈士陵园等单位意见。组织召开了法律专家参加的立法论证会,提出修改建议43条,进一步征求了市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经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11日以市政府第38号令,正式公布。
三、《办法》主要解决的问题
《办法》共19条。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解决制度缺失问题。目前《山东省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聊城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均已过有效期,我市制定本领域政府规章,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属省内首创。
(二)解决管理缺失问题。《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确定保护单位,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未列入等级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由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个人保护管理。
(三)明确具体保护管理措施。县级以上烈士纪念设施应当设立保护标志,保持整洁、庄严、肃穆,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对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设有烈士褒扬区和非烈士褒扬区的,严格区域划分并设立引导提示标志。烈士褒扬区内不得建设非烈士纪念设施。《办法》还针对管理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设置了五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活动。
(四)解决县、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问题。《办法》规定,为纪念在县(市、区)内有重要影响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可申报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为纪念在本市内有重要影响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纪念设施可申报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并在第五条明确了申报程序,为我市纪念设施申报提供了制度支撑。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意义,希望广大媒体朋友把《办法》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希望大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