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莘县发布
最新疫情防控通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了确保您和亲友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莘县县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建议您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提前了解疫情防控规定。入莘返莘和返乡前请主动与抵达目的地联系,了解目的地的疫情防控规定和抵达后的对接服务流程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请暂缓来莘。
二、返乡人员和行前报备。我省定义的返乡范围包括县(含县级市)域、城市建成区以外的远郊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农村疫情防控重点区域。目的地为上述区域,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为返乡人员,请本人、亲属或单位于抵达目的地前3天向所在村(社区)申报个人信息、抵达时间、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一)自外省入莘返莘的人员;
(二)省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人员;
(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返乡人员请于出发前7日内在出发地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未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的,请于抵达当日第一时间到指定的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具前请在服务点等候。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上述防控措施自年1月28日开始实行,年3月15日结束。
三、其他入莘返莘人员。请携带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包括核酸检测报告或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或抵达目的地后进行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规定。
上述防控措施自年2月1日开始实行,年3月15日结束。
四、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请返莘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谎报、漏报、迟报旅行史、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引起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疫情防控政策-莘县县委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28日
聊城市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
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如下:
为方便聊城市民及来聊返聊人员咨询疫情防控相关政策,现将聊城市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咨询服务
聊城市各县(市、区)
疫情防控咨询服务电话
聊城市东昌府区-聊城市茌平区-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来源:综合莘县县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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