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几个刑事案例,都是因为农村宅基地纠纷引发的。
年2月28日,山东省莘县魏庄邵净庄一家4口遭邻居杀害,起因是宅基地纠纷。
年4月9日,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馆陶县柴堡镇西苏堡村王某民及其妻子、孙子被杀。凶手是同村的王某生。起因也是宅基地纠纷。王某生作案后自缢身亡。
年12月26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公安局通报称,该区臧村镇西于庄村贾某和于某两家因宅基地纠纷发生打斗,导致5人死亡。
年2月3日,河南省商丘永城市新桥乡秦庄村卢某与邻居因宅基地发生纠纷,持刀行凶造成邻居5人死亡,2人受伤。卢某行凶后自杀未遂,救治后被依法追究刑责。
年3月29日,湖南新邵县公安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邓某滔与邻居邓某兴一家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冲突,持刀砍死一人,砍伤一人。
年3月21日,广西北海市合浦县某村村民付某彬与其哥哥傅某寿因宅基地纠纷发生打斗,造成一死三伤。
年4月17日,山西兴县西关村村民李某油(61岁)与其侄子李某兵因宅基地发生纷争,持铁锤将其侄子李某兵砸伤。
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很多。所有的违法犯罪者逃避不了应有的刑事责任。但让人不解的是,这些案件中的施害者和受害者都是邻居,有的还是叔侄关系,有的甚至是同一父母所生的亲兄弟。事发之后,放害者都是悔恨不已,懊悔当初为何没有克制住自己的冲动。
而引发这些凶杀案件的都是宅基地纠纷。
那么,这个“宅基地”究竟是个什么东西,竟然让他们不惜以身犯险,对自己的邻居甚至亲人痛下杀手?
所谓的“宅基地”当然是用来修建房屋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只在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拥有,城市居民是没有宅基地的。但村民也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而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因为村民的“土权”意识特别强。这是农耕民族几千年来累积而成的。我们是农业大国,住宅权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所以村民对于宅基地是寸土必争的。谁要想争我的地,那我就要他的命,就算他是天王老子也绝不妥协。
二是宅基地的权利延伸界限不明确。很多农户都有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证》,证件后页都附有宅基地的“四至”范围。但是,村民之间的宅基地并不是直接接壤的,而是在相邻的宅基地中间还隔着一些土地,这些土地原则上属于村集体组织,但一般是谁先占领就是谁的,谁先“管业”就是谁的。所谓的占领、管业,就是在上面种青菜,或种几棵果树。如果你荒了几年不种的话,别人就会来种。而有时是你在里面种树之后,邻居也会在里面种几棵树。由于现在农村村民大都长年在外经商打工,几年过去,很多东西就讲不清了。农村中存在大量这种性质的土地,是引发村民争夺的诱因。
宅基地纠纷不是现在才有的,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可以说是上千年的老问题了。
“六尺巷”的故事很多人都知道,说的就是清朝宰相张英劝家人不要与邻居争地的事。清朝康熙年间,宰相张英收到安徽桐城老家的一封信,要求张英出面,动用权力打压邻居吴氏,因为他侵占张英老家的宅边地。而张英给家人回了一首诗:“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收到张英的诗后,于是直接退让了三尺。吴氏一看,人家真是宰相肚里能撑船,并没有动用自己的公权力来解决问题。所以也后撤三尺,于是就出现了“六尺巷”。现在,“六尺巷”还在,已经成了当地的一个著名旅游景点。
但是,大多数人都不是“张英”,既没有他那么高的官位,也没有他那么高的境界。有的人会说,如果我处在张英的位置,别说让三尺,让三百尺都没问题。张英失去的是三尺土地,获得的却是天下赞誉,对其“官声”是极为有利的。他可是赚大发了。而且,以前的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张英拥有高官厚,不愁买不到大量更优质的土地。
所以,我们不能进行道德说教,用张英的标准来要求现今的村民。而要解决当前宅基地纠纷频发,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宣传。尽量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不要动不动就诉诸武力。因为所有那些试图通过武力解决的人事后都后悔了,而且没有后悔药可吃。
另一方面就是要进一步明确农户之间土地权属的界限。“集体所有,村民使用”没有任何问题。但使用权必须明确到户,只有界限明确才能避免纠纷的产生。
界限的明确首先需要国家从法律上进行顶层设计,让确权定界能够有法可依。然后按照法律规定对宅基地的延伸部分进行确权,这样或许能有效避免村民因争地而引发刑案,促进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