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应用“场所码”可实现出入场所人员信息自动化登记和健康信息核验,使疫情防控更加精准高效。积极申领、主动扫描“场所码”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大家负责。近期,聊城公安“码”上出击,查处了一批不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案件。
拒不使用?
这家餐饮店被查处
4月18日,阳谷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首例拒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场所码”应用要求的案件。
阳谷县侨润街道某餐饮店未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中“场所码”使用要求,经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检查督促,仍不整改落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阳谷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场所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不严格执行?
这家鲜果店老板被拘
4月20日,莘县通运路某鲜果店在接到重点场所统一应用山东疫情防控“场所码”的通知后,该鲜果店经营人陈某未按规定让出入鲜果店的人员扫描场所码登记,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莘县公安局东鲁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形同虚设?
这家物流园负责人被处罚
4月20日17时许,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办事处某物流园区货车司机李某某由河南商丘返聊后,未扫“场所码”直接进入该物流园(后经疾控中心初筛其抗原阳性,核酸检测阴性)。
因该物流企业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场所码”扫码要求,给追踪确定李某某同时空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及场所消杀造成极大困难。
经警方调查,该物流园区负责人刘某(男,54岁,东昌府区人)在明知辖区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未在物流园区门口设置醒目的疫情防控“场所码”,而现有的疫情防控“场所码”也形同虚设,以致进入该物流园的人员多数未按照规定扫描“场所码”。
刘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刘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