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记者刘一颖
近日,“43岁外卖员工作中猝死”一事,让人心痛。寒潮来袭,外卖员、快递员冒着寒风穿梭在大街小巷,为人们工作生活送上温暖与便利。可他们的合法权益究竟该如何维护?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我不睡觉,连续干了三天”
1月10日下午2点20分,骑车行驶20分钟,45岁的外卖员陈阳把还散发热气的米线送到客户手中,这单挣了4.2元。
陈阳是菏泽人,送外卖已有3年,早已习惯风里来雨里去。趁着订单不多,陈阳赶紧去吃饭。他吹了几下汤,着急吞下一口热面。吃了几口面,缓过饿劲,陈阳告诉记者,身边年轻的外卖员都很拼,养家糊口压力大。说完,他快速喝光剩下的汤。“我也想打个盹,但还是去商场附近等单吧。周末单子多,多挣一点儿是一点儿。”
两年前,28岁的临沂人李强成为一名外卖员。“上个月,家里老人病了,着急用钱。我不睡觉,连续干了三天,最后被平台强制下线了。”他说,困了就趁等单时眯一觉。“我还买了三包咖啡冲了喝,用来提神,但效果一般。”李强那三天挣了多元。
受种种限制,外卖员私下很少沟通。“但我知道,大家都挺难。好几个能干的小伙子都背着房贷,上有老、下有小,花钱也多。前段时间,有个女外卖员天天带着二胎闺女送单。为了生活,就得干。”李强无奈地说。
记者在采访外卖骑手过程中,多次被拒绝。他们表示,平台管理严格,未经允许,骑手不能接受媒体采访。“有一位骑手曾经向媒体反映平台不公平、骑手权益得不到保障。没过几天他就被‘拉黑’,不能接单了。”
对于“43岁外卖员工作中猝死”事件,大家说很受冲击,但工作还得干,生活还得继续。被问及权益保护和平台赔偿事宜,大家都沉默不言。
“他们只能用‘脚’表达态度”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存在法律认可的劳动关系,或者说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运用法律法规进行权益保障的前提。”省委党校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陈玉忠分析,外卖员、快递员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主要原因是他们与平台、快递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不同的认识。“由于没有合法有效的劳动法律关系,我国的劳动法律不能调整该类权利义务关系。”
据陈玉忠观察,外卖平台、快递公司在招聘外卖员、快递员时采取了一种服务提供模式,这种模式不同于劳动法律关系,类似于承包、承揽业务模式。平台自身定位是为顾客、商家提供网络信息服务,不参与实际商业行为和交易行为,并非劳务用工的主体,亦非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平台、快递公司为什么不按照劳动法律规定,与外卖员、快递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承担‘五险一金’?主要原因是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增加企业成本;其次,松散型管理也是当前平台、快递公司发展的优势。”
即使外卖员、快递员具备法律素养,意识到应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他们就能如愿与平台、快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吗?“或许他们只能用‘脚’表达态度:干,但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干脆不干。所以,缺少政府部门强力干预,作为弱势群体的他们很难在了解相应的法律条款基础上,作出理性的择业选择。劳动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进、积极履职,就外卖员快递员与平台企业的劳动关系提出明确的管理意见。”陈玉忠说。
“外卖快递小哥找到组织了”
相比之下,聊城市外卖小哥、快递小哥是“幸运的”。因为,他们成功找到了“组织”。
为切实维护快递员、外卖员合法权益,实现和谐劳动关系,聊城市总工会探寻出一条路径:组织职工方、企业方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
“启动集体协商之初,很多快递企业法人不理解、不支持、不愿意出来谈,职工又不敢谈、有怨言不敢表达。”聊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李猷滨说,为此,市总工会通过“双见面双沟通”方法,一方面与快递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另一方面深入企业各个岗位调查摸底、倾听职工意见。最终,把职工最关心的内容作为重点协商议题,并顺利达成共识:快递员每派出1件,市区0.7元、乡镇1.3元,这一定额标准使快递员月平均工资达到元;统一快递行业客服和管理员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元,采用底薪加绩效考核的标准;各快递企业统一为快递员工购买最高赔付5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企业每年免费为职工发放春秋、夏、冬各两套工作服等。此举已惠及多名快递小哥。
此外,为发展农民工入会,聊城市总工会还在莘县、冠县试点成立网约外卖行业联合工会,新发展会员人。“县里成立网约外卖行业联合工会,我们外卖小哥终于找到组织了,有种回家的感觉。”日前,外卖员姜晓阳参加莘县网约外卖行业联合工会成立大会时,开心地说。
“聊城市总工会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快递员、外卖员与平台公司进行高效对话,协商职工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