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最新审核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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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动向总览

1.创业板上市委年第3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3家过会。

2.科创板上市委年第46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2家过会;第4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2家过会。

3.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年第6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1家获通过;第6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2家获通过。

4.并购重组委年第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1家通过,1家获有条件通过。

5.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年第2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1家过会,1家暂缓审议。

6.国际部本周对3家公司出具反馈意见。

左右滑动

创业板上市委

本周,创业板上市委年第3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3家过会。

通过

河南皓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聪。林聪直接持有发行人16.27%的股份,通过皓和电子间接控制发行人11.07%的股份,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发行人37.91%的股份。另李立、前海系基金、小米基金、深创投、欢太科技等都持有较大比例股份。年11月,发行人股东李立与前海系基金出具了《关于不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请发行人说明:(1)将直接持有发行人16.27%的股份的大股东林聪披露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是否准确;(2)发行人股权相对分散,是否属于无实际控制人情形,以及依据《关于不谋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承诺函》与一致行动协议将林聪披露为实际控制人是否合理。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年度的第一大终端客户OPPO通过欢太科技,第四大终端客户小米通过小米长江基金于年3月增资入股发行人,并分别持有发行人4.47%和3.48%的股份。此后发行人来自于小米相关客户的收入与毛利率均呈大幅增长趋势,、年毛利率均超过发行人平均毛利率。请发行人说明:(1)主要终端客户入股是否有违一般商业原则,是否形成对OPPO、小米的重大依赖,并对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重要终端客户是否凭借优势地位入股发行人获取不当利益,入股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其它利益安排;(3)该次入股是否构成为获取服务而以股份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并应按股份支付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4)小米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来自小米相关业务的收入、毛利率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5)该次入股是否对其他重要终端客户显失公平,并对该类客户的稳定性构成长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年、上半年(预计)发行人对小米品牌形成的收入及毛利占比较高且逐年增长。发行人与小米签署的于年年末生效的OIS光学防抖马达无期限的《长期协议》仅约定发行人的相关义务及违约赔偿责任,未对等约定小米的义务及责任。请发行人:(1)根据长期协议的相关内容,以及发行人在小米品牌的收入占比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对小米构成了重大依赖;(2)说明《长期协议》的相关约定或其他安排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年以来,全国手机销量显著下滑,部分手机厂商下调年度出货量预期。根据发行人业绩预测,发行人年上半年收入预计在2.85-3.05亿之间,净利润在3,-4,万元,同比实现0.58%-21%的增长。请发行人结合行业、客户现状,以及一季度已实现利润情况,说明上半年净利润预测的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通过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披露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医药代理、零售及终端集采三大块业务,该三大块业务在年度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5.93%、68.71%和5.33%。其中医药代理业务的收入占比呈现下降趋势。请发行人说明:(1)在招股说明书各相关章节都突出披露发行人医药代理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上述披露是否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2)符合创业板定位的情况。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1)何家乐持股超过65.67%,再将仅持股8.11%的何家伦也列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2)何家乐与何家伦除了兄弟关系外,是否存在其它利益安排或代持关系;(3)一致行动协议中,如双方出现意见分歧时,最终决定权的归属。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对照相关规则的披露要求,发行人有如下情形:(1)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年修订)》第五十六条的要求及《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存在的缺陷及改进情况;(2)未按格式准则第二十七条的要求披露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未按格式准则第五十四条的要求披露研发人员情况;(4)未按格式准则第七十一条的要求披露研发支出核算办法;(5)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三十条的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商誉减值评估使用的关键假设及折现率等相关信息。请发行人说明未按照上述规则披露是否属于不适用或其他情形。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通过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年10月,发行人原控股股东英特工业将英特有限全部股份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协商转让给方真健、王光明等人;王光明因此担任发行人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并且为实控人方真健提供借款合计1,万元,截至目前仍有万元尚未收回;转让完成后的次年,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增长。请发行人说明:(1)年股权转让的真实性、转让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2)王光明投资的真实背景,以及投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增长的原因。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关联方方真健和陈新波向发行人无偿转让专利权,该等专利权于年及年登记于方真健和陈新波名下。请发行人结合该等专利权的公允价值说明:(1)该等专利权于年及年登记于方真健和陈新波名下,该专利权是否属于职务发明;(2)该等专利权于年无偿转让给发行人,该转让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科创板上市委

本周,科创板上市委年第46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2家过会。第4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2家过会。

通过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现有血液净化设备市场的地域集中度、透析机和CRRT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更新周期、市场竞争情况、年CRRT设备收入有所下滑等情况说明:(1)年和年血液净化设备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血液净化设备项目新增产能是否存在无法消化的风险;(3)发行人血液净化设备业务的市场空间,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通过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海康威视的前端摄像机与发行人的智能家居摄像机在底层技术方面是否相同或相类似,在系统技术方案、行业场景设计、产品功能和技术性能方面是否存在明显区别,从技术和市场的角度,双方相互跨越是否存在不可逾越的技术壁垒和市场壁垒;(2)说明发行人和关联方均生产摄像机,发行人在申报文件中仅把关联方中小企业行业专用视频设备列为竞争性业务的合理性,双方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3)结合海康威视高管在发行人持股情况,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以及未来采取防范利益冲突的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设立后,资产、技术、业务、人员逐渐从海康威视分拆出来,以便独立运行。目前经授权发行人仍使用海康威视的生产管理系统(包括ERP系统、MES系统、SRM系统)、研发管理系统(iRDMS系统)、财务系统(包括ERP系统、BPC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包括招聘系统、绩效系统)、办公系统(OA系统)等,涉及生产、研发、财务、人事、办公等方面的管理。发行人计划于5年内通过自主开发或采购的方式自建生产、研发和财务系统,替代目前使用的海康威视的生产管理系统、研发管理系统和财务系统,继续以授权方式使用海康威视的人事管理系统(招聘系统、绩效系统)和办公系统(OA系统)。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为保证发行人独立性而采取相关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在5年过渡期内,能否确保发行人的独立性不受控股股东影响;(2)继续授权使用海康威视人事管理系统、办公系统的理由,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通过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公司产品研发及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是否涉及大数据应用及处理,相应的数据来源及其合规性,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完备和有效;(2)发行人产品生产和销售是否涉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及其他类似资质,是否需配合网络安全审查;(3)目前业务模式是否存在不满足监管要求的风险,是否存在因此导致客户流失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销售费用及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占营业收入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公司老客户复购收入占比提高,但单位获客成本大幅上升、售前技术支持的合同转化率下降的合理性,发行人是否存在替渠道合作伙伴承担项目成本费用或其他不当安排的情况;(3)结合目前市场份额低、报告期内单位获客成本大幅上升、售前技术支持的合同转化率下降等营销效率不高的情况,说明营业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及扭亏为盈的可实现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通过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年部分产品在未取得客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情况下确认收入的合理性;(2)年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相关采购、销售必要性及定价依据;(3)结合合同约定、应收账款及经营性现金流情况、其他业务收入情况,说明年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上述事项的核查过程及结论,并对发行人相关指标是否符合“科创属性评价标准(一)”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研发样机的具体性质,是具有具体技术研发内容还是部分订制改型,报告期内新定型产品的情况,公司近年的主要研发成果及未获发明专利的原因;(2)年及此前不存在样机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年度研发样机销售收入大幅上升情况,说明客户购买研发样机的定价依据及商业合理性;(3)说明年样机研发、销售会计处理与此前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对比同行业情况研发费率,是否存在利用研发样机等调节研发费用、营业收入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1)结合新产品在手订单和市场容量预测,按新产品类型补充说明年预计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2)在当前主要产品未来市场空间相对有限情况下,结合新产品应用领域、市场空间、发行人技术储备、技术水平及行业竞争格局等,补充说明发行人未来业务的成长性以及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主板

本周,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年第6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1家通过;年第66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2家获通过。

通过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无。

通过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呈下降趋势,大豆油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内销和外销、直销和经销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一致;(2)报告期新增经销商当年平均毛利率、退出经销商前一年平均毛利率,与当年发行人平均毛利率水平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不同产品的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4)大豆油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大豆膳食纤维毛利率波动较大、大豆蛋白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5)综合毛利率、境外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产品销售分为内销和外销。内销中直销模式占比较高,外销中经销占比较高。经销商新增与退出家数较多。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同种产品不同客户销售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外销收入的真实性和趋势变化的合理性,新冠疫情、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3)新增或退出经销商与发行人、董监高或员工(前员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赵晓民曾在莘县粮食局任职并退休,曾持有发行人和新嘉华集团股权并任职,其配偶黄瑞华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赵晓民在莘县粮食局任职的具体情况;(2)赵晓民在新嘉华集团的任职、持有新嘉华集团股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3)赵晓民配偶、子女持有发行人股权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年3月,华润东阿和东阿金篮所持阿华有限全部股权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至年9月成交,股权受让方为新嘉华集团(股权穿透后均为自然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转让国有股权时,调低价格且成交价低于净资产,未重新履行报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2)上述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3)上述国有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不当情形,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和纠纷。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通过

内蒙古欧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对中环股份的销售集中度及中环股份对发行人采购相关产品和服务的集中度均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双方购销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单一客户重大依赖是否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开拓其他客户的能力,降低单一客户集中风险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2)说明发行人是否采用公开、公平的手段或方式独立获取业务,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3)结合中环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变化及发行人业务的可替代性,说明双方合作的稳定性、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硅材料清洗业务采取成本加成为基础的协商定价模式。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定价采用的预计成本与实际成本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不当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2)现有毛利率水平能否维持,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存在内部控制不规范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不规范问题是否已有效整改,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并购重组委

第8次会议审议结果公告,1家获无条件通过,1家获有条件通过。

无条件通过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有条件通过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审核意见为: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标的资产年承诺业绩低于评估预测数的原因及其合规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

本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年第2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1家过会,1家暂缓审议。

通过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关于未来市场空间及业务可持续性。根据申报文件,年至年,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归母扣非净利润分别为.78万元、.60万元及.77万元,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42.52%、44.76%和45.08%,其中第一大客户徐工集团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25.13%、24.05%和21.01%,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年至年,发行人对第一大客户徐工集团销售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29.31%、22.58%和18.18%,呈明显下滑趋势。请发行人、保荐机构说明:(1)发行人体量较小,产品技术壁垒不高,市场竞争激烈,主要客户毛利率下降较明显,未来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与行业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对发行人未来盈利是否产生实质影响。(2)发行人的软管产品在工程机械、工业母机、五金机械、风电行业等应用领域各自的市场空间,以及未来增速情况。(3)发行人产品研发和更新迭代能力是否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保持较好的盈利空间和毛利水平。

2.根据发行人引用的咨询公司的预测,认为国内汽车市场年整体规模5.53亿米,.5亿元,折合平均单价为37.5元/米;但是发行人的产品单价普遍在十几元/米,远不及汽车行业的均价水平,发行人认为自身的汽车产品绝大部分为高端产品。请发行人说明前述关于市场空间的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

暂缓审议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关于技术服务外部采购比例较高。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国内电力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外部采购比例较高,超过成本80%以上,个别达到96.64%,例如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电力行业客户的项目。请发行人、保荐机构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国内部分项目软件开发重要环节外采成本占比较高的原因,是否涉及将核心技术环节外包。(2)结合项目与客户的销售合同、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转包的情形,销售合同中是否有禁止转包的约定条款。(3)发行人对外部供应商是否存在较大依赖,对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和技术需求是否构成实质障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简要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关于个人借款。(1)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荣明从高管杜重等8人处取得万后转借给发行人原母公司(恒星香港)的母公司(日本上市公司SJI)的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李坚,报告期末沈荣明以自有资金归还部分借款。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进一步说明,沈荣明以个人名义帮助李坚借款的原因,是否存在代持或利益输送,是否到期无法偿还债务进而影响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的资格。(2)德富瑞向有集工贸、有集科技提供借款1,万,来源为德富瑞向马向阳转让联迪有限股份的对价。由于受上海地区新冠疫情影响,有集工贸、有集科技自年4月起按照防疫要求停工停产,相关财务人员无法到岗,导致其无法通过对公账户及时偿还全部借款。马向阳作为借款担保人,以自有资金代替有集科技偿还,相关借款已偿还完毕;有集工贸所欠德富瑞借款剩余1,万元尚未偿还。有集工贸及马向阳作出在上海市恢复常态化管理、个人封控措施解除后三十日内将剩余借款1,万元全部偿还的承诺。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截至目前,有集工贸及马向阳是否按承诺还款及具体还款情况。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国际部

本周,国际部共对3家企业出具反馈意见,具体如下:

宁波杉杉

一、你公司年4月被宁波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请详细说明该等情况及整改落实进展,并说明是否会对本次发行造成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本次发行前后是否持续符合有关外资准入政策。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结合你公司本次GDR发行定价、潜在GDR投资者结构、目前获得的投资者反馈、A股市场估值及流动性等因素,对GDR在限制兑回期届满后转换为A股对其交易及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预案。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微泰医疗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申请全流通股东的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有争议或其他情形等。请说明本次申请全流通的股东的后续安排及打算等;是否存在可能使你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控股股东、实控人发生改变的安排;上述情况是否按规定予以披露。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乐普医疗

一、请补充说明拟发行的GDR与A股基础股票的转换率及相应安排。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请结合你公司本次GDR发行定价、潜在GDR投资者结构、目前获得的投资者反馈、A股市场估值及流动性等因素,对GDR在限制兑回期届满后转换为A股对其交易及市场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预案。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有关外资准入政策。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乐普(深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否符合《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END

浦洪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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