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莘县被撞十年终获赔偿

  8月22日,当事人李某将一面绣有“执法公正,心系百姓”字样的锦旗和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送到了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并感慨地说:“这个案件终于有了结果,好像一块大石头落了地,现在感觉浑身轻松,真的太感谢法院执行局了,了结了我十年的大事。”

  这个案子得从十几年前说起。年11月份,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驾驶吕某所有的车辆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对此,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经审理,以吕某未给车辆购买交强险为由,判决吕某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11万元。后吕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吕某一直认为判决不公,拒绝履行法定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吕某财产进行全面调查,但未发现吕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且吕某没有固定工作,为了躲避执行,吕某长年在外务工,居无定所,无法找到本人。执行法官并未因此而放弃,先后几十次到吕某村里进行传唤、调查财产。起初,吕某家属对法院执行非常抗拒,总认为车辆不是车主自己驾驶的,没必要承担赔偿责任,致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该院执行法官通过研判案情,了解到被执行人吕某家属对法院判决的困惑点,决定先解决吕某家属的思想问题。为此,执行法官先后多次从释明法律规定、讲解交通肇事案例等多方面对其进行释法明理,使吕某家属终于开始明白,对自己名下车辆购买交强险的必要性和不购买交强险需承担的法律风险。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加大对吕某的执行压力,每月都去查找被执行人,尤其是在春节、中秋节等吕某有可能回家团聚的节假日。执行法官并没有因为长期找不到吕某而有所松懈,长年累月下来,终于使吕某家属看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明白了逃避解决不了问题,思想上也从规避执行、躲避执行转变到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和解。执行法官以此为契机,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最终使该案得以顺利执结,画上了圆满句号。

作者:王希玉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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