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一地通告,不主动报备将被依法处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谢晓丽

近日,聊城市莘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依法处理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来莘返莘人员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镇(街)、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职责执行不到位的,按照《莘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启动问责程序。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

对于疫情重点区域来莘返莘人员,或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健康管理

重点地区来莘返莘人员、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不配合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隔离期间不配合,拒绝隔离、观察、治疗和其他防控措施,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

宾馆、酒店、商超、餐馆、培训机构、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企业、工厂、车间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来莘返莘人员、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等。

五、不配合调查

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提醒疫情重点区域来莘返莘人员及广大居民、各类经营主体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县(市、区),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排查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莘县疫情处置工作领导

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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