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冠县电三轮肇事逃逸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遇到交通事故

第时间一定要救人和报警

肇事逃逸可就是你的不对了

交警蜀黍马上出警

年2月18日17许,冠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当日上午11时许在冠县冠宜春路一老人被撞,医院做开颅手术。接到报警后冠县交警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王利军队长立即安排事故科成立破案专班,并指示尽快破案。

专班民警冯泽辉与同事连夜调取附近路段多处监控视频资料,从中寻找破案线索,克服监控不连续完整等困难,逐步缩小范围,并锁定肇事驾驶员居住小区,经过梳理案件确定肇事车辆为红白色无牌电动三轮车,18日一早经过摸排将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一举查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冠县大队事故科将肇事驾驶人带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询问,至此距案发仅不到24小时,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成功侦破。2月21日,当事人家属为表大队民警快速侦破案件的感激之情,特将题字“破案神速,执法为民”的一面锦旗送到了事故科办案民警手中。

蜀黍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不仅会造成伤员留在现场错失抢救时机还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和更大的经济赔偿来源:冠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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