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执行到位金额25济南市历下区人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寿麟与被执行人邓学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邓学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张寿麟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被执行人:邓学强,男,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莘县妹冢镇谭庄村号,身份证号∶37252306。执行案号:()鲁执号。执行依据:本院作出的()鲁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截止到目前被执行人邓学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张寿麟万元及利息等。凡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5%予以奖励。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联系-联系人:王法官执行法院: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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