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群众,提高人社服务水平,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决定自今年4月20日起开展年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及领取遗属补助人员。
3.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
4.年2月28日前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方式
根据“寓认证于无形,寓认证于服务”的原则,采用目前最先进的手机面部识别认证,认证对象可以在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