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名义向恶俗婚闹说不,这种治理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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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莘县县委宣传部、莘县文明办、莘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莘县民政局、莘县公安局、共青团莘县县委、莘县妇联7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5月6日《人民日报》)

图为年临沂一起婚闹行为。

坊间民俗方面的问题,公权力一旦介入,每每会招来“权力越界”的质疑,比如,一些地方出于善意出台的“禁止滥办酒席”等文件,常常被指涉嫌滥用权力。的确,公权力应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红线,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权利应受到尊重。法治社会中,公权力参与的公共治理,首先必须存在法律依据,而不能仅凭善意、目的正确。

这个语境下,政府部门对恶俗婚闹行为的干预,是否可行,首先仍要进行法治评估。而从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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