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全镇82户低保申请户的申请材料,既不进行审核,也没有入户调查,而是直接安排工作人员将这些申请材料上报,使上级主管部门无法确认低保申请户是否符合条件,工作难以开展,给扶贫工作带来了恶劣影响。莘县某镇民政所原所长白某某因为在职不履责、懒政不作为受到了纪律惩处。
“这张审批表的乡镇审核意见栏里怎么会是空白的呢,既没有盖章,也没有签字。”
“这张入户调查表里的调查人员也没有签字啊”……
年11月,市委巡察组在巡察莘县某乡镇时,发现其年上报的82户农村居民最低保障申请暨审批表,存在部分审核意见填写不完整的情况。问题线索随即反馈至莘县纪委。
莘县纪委调查组工作人员找到时任该镇民政所所长白某某了解情况:“在低保信息审核程序中,镇民政所承担的职责是什么?”
“我们对各村上报的低保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白某某答道。
“那你们是如何确定低保人员的真实性并进行管理的?”
“以民政所为主,我们和管区一起下村入户调查,核实新增低保户的真实性。我们每年都对享受低保的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当有群众来镇里办事的时候,我们也从侧面向他们了解村里低保户的情况。”白某某振振有词。
“可是据我们核查,年11月份全镇新增了82户低保户,均存在审核意见填写不完整的问题,是怎么回事?”
听到这个问题,白某某的回答支支吾吾:“……因为工作繁忙,未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有的材料上只盖章没有签名,有的材料甚至都没有盖章,之后就把材料上报了。”
“这82户低保户材料的真实性你们是否核查过?”
白某某语调低了下来:“我们也没有实际入户调查申报家庭是否符合条件,有些只是打了个电话问问情况就算调查了,未按正常程序审查就直接上报了。”
白某某对此的解释则是,当时镇上正在进行人事调整,因为自己想换个岗位,没有心思干工作,只想着尽快把这次申报应付过去。调查组工作人员还发现,白某某担任镇民政所所长达8年,但业务工作并不熟悉。他以工作繁忙和事务琐碎为由,从未真正把时间和精力放在业务学习、工作落实上,工作作风漂浮,对一些低保户应具备的条件、低保申请程序及应提交资料等基础性问题一知半解,难以胜任业务工作。
“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尽其力”,这是党员干部的本分。白某某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只想着自己的升迁小事,不顾扶贫大局,工作失职失责,给扶贫工作和群众利益造成了损失,说到底是心无群众观念、漠视群众利益,纪律、规矩意识不强、责任心缺失,本质上是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年11月,该镇党委、政府将白某某上述行为与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