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民政局
社会组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经查,莘县兴亚农业科技研究所(统一信用代码:MJEXF)、莘县硕源农业科技研究所(统一信用代码:MJE)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上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