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6月9日电(记者陈康亮)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9日发布公告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未能完成年度业绩承诺,根据相关协议,万达电影拟以总价1元(人民币,下同)的价格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股。
公告显示,年4月,中国证监会核准万达电影向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林宁等2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万达影视95.%股权,发行价格为33.2元/股。
万达投资、莘县融智和林宁(下称“补偿义务主体”)共同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主体,与万达电影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补偿义务主体承诺万达影视年度、年度、年度及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7.63亿元、8.88亿元、10.69亿元、12.74亿元。
如万达影视在协议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期内任一年度实际实现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补偿义务主体应依据协议约定的方式对万达电影进行补偿。
公告称,万达影视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1亿元元,扣除占用公司的资金成本、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22亿元,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公告称,虽然万达影视年度经营业绩受到疫情反复较大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为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相关补偿义务主体将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当期应补偿金额为.5元,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为股。
经各方协商,比照年度业绩补偿方式,确定万达影视年度业绩承诺补偿责任由万达投资承担,即由万达投资补偿股份股。
以上所补偿的股份由万达电影以总价1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万达电影注册资本将减少,总股本将由股减少至股。(完)